國立臺北大學財政學系徵聘教師
一、新聘教師起聘日: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。 二、擬徵聘名額: 學士班專任助理教授1名 三、所需資格條件: 已獲頒助理教授教師證書,或擁有教育部承認之國內、外大學或學院之博士學位, 或於113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學位證書,並於本校審議前繳交經驗證之臨時學位證 書,以供審查使用。 四、應具專長 (一)申請人須具備財政學或經濟學各領域專長,本系將優先考量專長為公共經濟學、租稅理 論與政策、總體經濟學或資料科學與量化分析之學者。 (二)申請者應具備英語授課能力,每學期至少開設一門全英語授課課程。 五、優聘條件 依據本校「獎勵新聘特殊優秀人才辦法」,符合資格者經申請並通過審議後,可依以下職級 標準每月領取獎勵金(最長核給六個學期): (一)教授:每月獎勵額度以不低於新臺幣三萬五千元為原則。 (二)副教授:每月獎勵額度以不低於新臺幣三萬元為原則。 (三)助理教授:每月獎勵額度以不低於新臺幣二萬五千元為原則。 六、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 (一)請至本系網頁https://finc.ntpu.edu.tw/下載填寫: (1)新聘教師申請書 (2)教師專門著作目錄一覽表 (二)博士學位證書影本或取得博士學位證書之證明書(113年7月31日前)。 (三)外國學、經歷者請附中譯本並由駐外單位認證證明,外國學歷者請另附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證明之個人出入境記錄、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、 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。 (四)已取得教師證書者請附影本。 (五)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或護照影本。 (六)推薦信三封。 (七)論文及相關著作。 (八)授課科目表(即檢附可於本系教授之科目名稱,並提供相關資料以資佐證。)。 (九)其他相關證明文件(學、經歷證明文件等)。 七、申請截止日期:112年12月20日(三)(郵戳為憑)。 (一)有意申請者請依申請截止日期112年12月20日(以郵戳為憑)檢附有關資料文件郵寄 至:237303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,國立臺北大學人事室收【請註明應徵財政學 系專任教師、應徵者姓名】。 註、上列資料不齊者,恕無法受理。 應聘資料不另退還,如需檢還請提前告知。 (二)合者約談,恕不退件。 聯絡方式:聯絡人-高櫻月助教 電話:+886-2-8674-1111#67384 傳真:+886-2-8671-6108 電子郵件:finc@mail.ntpu.edu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