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北區國稅局(桃園)約僱職務代理人公告
一、資格條件:
1.專科以上學校畢業。
2.熟諳電腦文書(中文)處理能力。
3.無「公務人員任用法」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。
4.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,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(按:如有擔任負責人、董事、監察人、執行業務股東等,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)。
5.無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」不得任用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之情形。
二、工作項目:
1.國稅稽徵業務。
2.僱用期間:自115年6月22日起(以實際到職日為準)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,約僱原因提前消失或期限屆滿時,即予解僱。
三、工作地址: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銷售稅組(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)。
如有校友有意願,或想進一步了解工作內容,再請隨時與我(03)3396789#1250聯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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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銷售稅組
陳宜傑Tel:(03)3396789#12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