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公告

九月

30

2025

國立臺北大學財政學系誠徵教師

國立臺北大學財政學系誠徵教師

一、新聘教師起聘日:中華民國115年8月1日。

二、擬徵聘名額:

   (1)學士班:專任教師2名,助理教授級以上。

   (2)進修學士班:兼任教師數名,助理教授級以上。

   (3)進修學士班:兼任專業技術人員助理教授級以上數名。(擔任教學)

三、所需資格條件:

    學士班專任教師應具專長

(一)已獲頒助理教授教師證書,或擁有教育部承認之國內、外大學或學院之博士學位,

     或於115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學位證書,並於本校審議前經駐外單位驗證之臨時

     學位證書,以供審查使用。

(二)申請人須具備財政學或經濟學各領域專長,本系將優先考量專長為公共經濟學、

    租稅理論與政策或資料科學與量化分析之學者。

 (三)申請者能支援全英語授課課程。

    進修學士班兼任教師應具專長

 (一)已獲頒助理教授教師證書,或擁有教育部承認之國內、外大學或學院之博士學位,

      或於115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學位證書,並於本校審議前經駐外單位驗證之臨時

     學位證書,以供審查使用。

 (二)申請人應具專長為財政學、金融政策、租稅實務等。

   應聘兼任專業技術人員助理教授級者

    (一)需具備「本校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」

    https://www.ntpu.edu.tw/chinese/laws/law_more.php?dep=29&id=696

    及「本院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準則」

    https://www.ntpu.edu.tw/chinese/laws/law_more.php?dep=33&id=1603之資

    格,辦法請參閱本校網頁。

    (二)應具專長:金融政策、租稅實務、財務管理、關稅實務等。

四、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

應聘專、兼任教師者

    (一)請至本系網頁下載填寫:

    (1)新聘教師申請書

    (2)教師專門著作目錄一覽表

    (二)博士學位證書影本或取得博士學位證書之證明書(115年7月31日前)。

    (三)外國學、經歷者請附中譯本並由駐外單位認證證明,外國學歷者請另附內

        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證明之個人出入境記錄、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、駐外 

        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。

    (四)已取得教師證書者請附影本。

    (五)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或護照影本。

    (六)推薦信三封。

    (七)論文及相關著作。

    (八)授課科目表(即檢附可於本系教授之科目名稱,並提供相關資料以資佐

        證)。

    (九)其他相關證明文件(學、經歷證明文件等)。

    應聘兼任專業技術人員助理教授級者

(一)申請書(請至本系網頁下載填寫)

(二)最高學歷影本(持外國學、經歷者,請檢附中譯本並應經駐外單位認證證明)

(三)經歷證件影本

(四)專業作品五份

(五)作品、特殊造詣成就事蹟一覽表(請至本系網頁下載填寫)

(六)其他證件資料影本(如有教育部頒發教師證書請檢附)

五、申請截止日期:114年12月5日(郵戳為憑)。

    (一)有意申請者請依申請截止日期114年12月5日(以郵戳為憑)檢附有關資料

        文件郵寄至:237303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,國立臺北大學人事室收

       【請註明應徵財政學系專任、兼任教師、應徵者姓名】。

     註、上列資料不齊者,恕無法受理。 應聘資料不另退還,如需檢還請提前告知。

    (二)合者約談,恕不退件。


聯絡方式:聯絡人-高櫻月助教

電話:+886-2-8674-1111#67384

傳真:+886-2-8671-6108

電子郵件:finc@mail.ntpu.edu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