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北大學財政學系徵聘教師
國立臺北大學財政學系誠徵教師 一、新聘教師起聘日: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。 二、擬徵聘名額:學士班: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1名 三、所需資格條件: (1)應聘學士班專任教師者,應具備財政學(或公共經濟學)、租稅理論與政策、經濟 學各領域或其他相關領域之專長,並已獲頒本校認可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, 或擁有教育部承認之國內、外大學或學院之博士學位,或於112年7月31日前取得 博士學位證書,並於本校審議前(112年3月7日)繳交經驗證之臨時學位證書, 以供審查使用。 (2)應聘學士班專任教師者,應具備英語授課能力,每學期至少開設一門全英語授課 課程。 四、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 (1) 詳細履歷表、著作及論文目錄一覽表(著作及論文目錄一覽表,請自本系網站 最新公告下載,https://finc.ntpu.edu.tw/)。 (2) 博士學位證書影本或取得博士學位證書之證明書(112年7月31日前)。 (3) 如係外國學、經歷者請附中譯本並由駐外單位認證證明、個人出入境記錄、國外 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及國外修業成績單正本。 (4) 已取得教師證書者請附影本。 (5) 身份證影本或護照影本。 (6) 推薦信三封。 (7) 論文及相關著作。 (8) 授課科目表。(即檢附可於本系教授之科目名稱,並提供相關資料以資佐證。) (9)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(學、經歷證明文件等)。 五、申請截止日期:111年12月16日(五)(郵戳為憑)。 (1)有意申請者請於申請截止日前(含當日,以郵戳為憑)檢附有關資料文件郵寄至 「237303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,國立臺北大學人事室收」【請註明應徵 系所及應徵者姓名】。 (2)合者約談,恕不退件。 註、上列資料不齊者,恕無法受理。 應聘資料不另退還,如需檢還請提前告知。 聯絡方式:聯絡人-高櫻月助教 電話:+886-2-8674-1111#67384 傳真:+886-2-8671-6108 電子郵件:finc@mail.ntpu.edu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