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資訊

碩士班 / 課程規劃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本系碩士班至少須修滿 32學分(不含撰寫論文)方得畢業。(98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適用)
二、開課屬性:請以A、B附註。(A:正課、B:實習)
三、本系(所)專業科目規劃表業經本系(所)107年4月11日程委員會討論通過在案。
四、本系學生於在學期間修畢「健康經濟學與醫療政策」與「醫療財政專題研究」者,僅得以其中一門(即2學分)計入畢業學分。
五、本系碩士班二年級學生,自95學年度起,每學期至少需修習一門一般選修課。
六、本校博士班研究生,不論一般生、僑外生、陸生均應至本校所規定之網站(學生資訊系統/學術資源/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網站)自行修習「學術研究倫理教育」課程,並通過線上課程測驗達及格標準,經出示修課證明始得申請學位口試。未通過者不得申請論文口試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歷屆課程規劃表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