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公告

九月

26

2016

財政學系『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』申請公告

申請資格:
本系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學生入學後,修業滿四學期,得於第五學期起,每學期註冊前向本系提出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之申請。

檢具資料:
申請書、歷年成績單(前四學期學業成績累計名次證明)、各項有利審查之資料 及申請動機(含讀書計畫)500字。
截止日期:105年11月30日止。